獲批臨時禁制令限制示威範圍 機管局有需要可改變或取消範圍
發布時間: 2019/08/14 16:20
最後更新: 2019/08/14 16:43
就大批示威者到機場造成堵塞及對旅客造成妨礙,機場管理局昨晚(13日)向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限制示威者進行和平示威及抗議範圍,並禁制任何人不合法及蓄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正常使用,高院法官周家明頒下臨時禁制令,機管局於有需要時可隨時更改甚至取消示威範圍。
申請人機場管理局,答辯人不合法及蓄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正常使用人士。根據入稟狀內容指,申請人指答辯人違反《機場管理局附例》及作出公眾干擾,申請禁制答辯人及或其他人士不合法及蓄意地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綠色範圍)正常使用,並禁制出席或參予在機場指定範圍(即A黃格位置)以外舉行之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
申請人亦要求除旅客或申請人或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職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離境大堂範圍(紅色範圍),並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20(1)條,任何人不得在無合理因由的情況下在附例適用區的任何部分遊蕩,以及蓄意阻礙任何通道、阻礙或干擾申請人或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職員執行以上命令。
高院法官周家明根據申請昨晚(13日)批准申請,並頒下臨時禁制令,下午有關命令已張貼於機場範圍。據法庭命令指出,執達吏可採取合理及必須步驟協助申請人及其代理移除及清理障礙,執達吏亦獲授權要求警方協助,任何警務人員若合理懷疑任何人阻礙或干擾執達吏執行有關命令,均獲授權作出拘捕或移除任何人,有關被捕人士將被帶到法庭作進一步指示。
根據命令,申請人基於機場運作或管理,有需要時可取消或縮小示威區,或重新編定或伸延控制區域,有關命令及入稟狀將張貼於機場範圍、刊登於機管局網站及將於1份英文及1份中文報章連續刊登3天,而有關命令將延續至8月23日,屆時法庭將就臨時禁制延續再作聆訊。任何人欲就命令提出反對,須於5天內知會申請人代表律師。